2025-09-10 來源: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: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:734
一男子與妻子長期分居,后與家中保姆同居17年,臨終前兩次立遺囑,將其三套房產(約4000萬)全部留給保姆。保姆起訴繼承,原配女子抗辯遺囑無效。
經過一審、二審,法院最終判決遺囑無效,理由包括:
1違反婚姻忠實義務:長期同居行為已觸犯《民法典·婚姻編》“配偶一方不得與他人同居”“夫妻應互相忠實”原則;
2超出日常處分限度:夫妻共同財產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處分,但將巨額共同房產全部贈與他人,已明顯超出;
3不是善意第三人:保姆明知對方已婚仍同居并接受巨額贈與,不具備法律上的善意,依法不能享受遺贈權益。
法律依據:《民法典》第1076條、婚姻編關于忠實義務、《繼承編》關于遺囑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規定。
此案提醒:夫妻共同財產受法律嚴格保護,非婚同居者難以憑遺囑分得大額共同財產,原配權益可依法維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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